中院裁判:经综合判断,能够认定该二人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案涉资金一百多万,不能认定为赠予性质,而是嫖资
转载自:第一法商【裁判观点】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王某与樊某之间的关系性质以及案涉款项是赠与款还是嫖资。首先,从王某与樊某的相识方式及交往经过看,王某系通过招嫖与樊某相识,且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多次提及樊某和其他嫖客睡觉、被男人包养以及不耽误樊某挣钱等话题,可见王某清楚地知道樊某的身份系性工作者。其次,从王某和樊某地位关系看,通常是由王某发起对话以及提...